“这起失火案给我们11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让我们这几个原本就困难的家庭难上加难,你们的及时救助让我们度过了难关,也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4月10日,在河南省灵宝市西闫乡北贾村,六户村民见到来司法救助的检察官后高兴地说。这是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一起失火案中的被害人“雪中送炭”的情境。
2021年11月22日,灵宝市西闫乡北贾村香菇市场一商户雇佣人员汪某某因操作不当造成火灾,导致市场中相邻共11名商户的厂房、制冷设备、香菇、塑料筐等财产被烧毁,过火面积约1700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7.5万元,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畏罪潜逃,后于2023年11月20日被警方抓获,2024年3月18日,汪某某被判刑,附带民事赔偿受损的六户人家10万元到5万元不等,因汪某某无偿还能力,受损的六户人家得不到及时赔偿。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经审查发现该案几名受害人的几乎所有家庭收入都依靠香菇产业,而投资香菇生产的资金多数为借贷,香菇价格波动往往很难保证收成,一场火更是损失惨重。烧毁后的设备难以恢复,他们失去唯一的经济来源及劳动场所,借款无法偿还,生活陷入了极度贫困。
其中患有右腿股骨头坏死的残疾人李某某家中有5口人,父母已近70高龄,母亲5年前患有宫颈癌需要长期治疗、吃药,父亲因患脑梗生活不能自理,两个女儿刚刚上小学,妻子离婚,一场大火把家庭赖以为生的全部财产化为灰烬,损失了七万多元,是这个本就十分贫困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还有64岁的范某某患有脑出血后遗症,丈夫在三年前去世,全家三口人以香菇市场中的一个冷库、店面为生,在这次失火案中,全家赖以为生的七万元全部财产全部化为灰烬,导致一个儿子一个女儿无奈出外打工,因为家庭贫困至今未婚,丈夫和儿子均为退役军人。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在这场大火中受损的家庭我们一定要认真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救助。”在案件讨论会上,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马战辉有力地说。经过深入的调查核实,受灾11户家庭中有6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6人做了65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司法救助。
据悉,近三年来该院先后办理司法救助案60余起,发放司法救助金3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把党的温暖送到了当事人的心坎上。